填报志愿的条件
(1)根据2008年高考方案的规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②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③普通类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时,两门选测科目均需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的资格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
④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选择性招生对象及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
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D级不超过三门);
保送生以及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小语种提前单招和示范性高职单招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以及空军飞行员的考生,因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或有特殊要求,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2)考生在填报有关高校志愿时,选测科目中的历史或物理须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计算机系统将自动发出提示,考生如坚持报考,将不能参加相关批次的批量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